关于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各学院、附中、附小: 为了保障我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规定:因公出国(境)人员在派出前,须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必须覆盖出访时间,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保险费用可从相关出境费用来源支出。 为配合学校顺利实施上述规定,简化出国(境)人员办理购买保险手续,降低出国(境)人员的保险费用。现拟选定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作为我校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的定点单位,购买保险手续由外事处出访办证科代办。 根据实际需要,出访者也可选择其他的保险公司自行购买保险,保险期限及保险额度须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保险费用可从相关出境费用来源支出。 请到我校处财务室交纳保险费用. 项目帐户:421-242149
外事处 2006年6月21日
附 件: 保险项目明细表及保险费的计算表
保险项目
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Maximum Limit Per Insured Person (RMB:Yuan)
1.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
200,000
2.医药补偿 -境外旅游提供意外及疾病医药补偿 -境内旅游仅提供意外医药补偿
400,000
(每次免赔额)
(500)
3.医疗运送和送返
250,000
4.身故遗体送返 (其中丧葬保险金以16,000元为限)
50,000
5. 旅行者随身财产
6,000
(每件或每套手提电脑最高赔偿限额) (每件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限额) (每次每件行李或物品免赔额)
(3,000) (1,500) (100)
6.个人钱财
2,000
(100)
7.旅行证件遗失
7,500
8.旅程延误 (每5小时延误300元)
900
9.行李延误 (超过八小时延误)
1,500
10.取消旅程
10,000
11.个人责任
800,000
境外商务旅行 保险期限(首尾两天计算在内)
保险费的计算(人民币:元)
1—5天
80/人
6—10天
170/人
11—15天
240/人
16—21天
330/人
22—30天
466/人
31—60天
913/人
61—90天
1198/人